都更危老專區

為什麼我們需要都更?

現有房屋面臨多重挑戰,都更不僅是改善居住品質,更是提升地區價值的關鍵契機。

房屋老舊,結構安全堪慮

隨著時間推移,建築結構老化,耐震能力與安全性已不符現行法規標準,潛藏安全隱患。
民國 63 年 02 月 15 日前建物適用防災型都更。

基礎設施不符現代需求

消防、電力、排水等公共管線與系統已過於老舊,不僅效能不佳,也無法滿足現代生活的高標準要求。

生活品質受限

缺乏電梯與無障礙設施,對長者及行動不便者造成極大困擾,嚴重影響居住便利性與生活品質。

都更契機

都市更新是改善上述問題、提升整體居住環境與地區價值的最佳途徑,能為社區帶來全新的面貌與活力。

都更方式與住戶參與

「合建分屋」為例,強調住戶與建商合作共贏,並確保權益透明與政府資源的有效利用。

合建共榮

由住戶提供土地,建商負責出資興建,雙方共同合作重建,共享更新效益。

降低負擔,保障權益

住戶可分回嶄新房屋,大幅降低自籌資金壓力。權利變換機制公開透明,確保權利價值公平合理。

獎勵補助

政府提供容積獎勵與相關補助,提升規劃彈性,為計畫提供實質支持,減輕住戶負擔。

台北市危險建築獎勵執行機制

都更後可以蓋多少坪? 取決於容積獎勵後的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

都市更新重建的階段

對於都更計畫,我們設有清晰的預計時程規劃,確保各階段按部就班推進,最終實現住戶回遷新居的目標。

意願調查
初步了解住戶意願與需求

(1) 劃定都市更新單元
(2) 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此階段基本上是不具都市更新事業執行之效力,仍然要等到擬定計畫階段,經市政府核定實施後才能執行的。

計畫提報
向市府申請,啟動法定程序

(3) 選定實施者
(4) 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5) 擬定權利變化計畫 (採用協議合建可縮短權利變換時程)

公聽與審議
與住戶溝通並進行計畫審查

(6) 審議及核定實施

拆除與施工
啟動工程,預計工期約3~4年

(7) 申請建造執照及拆除執照
(8) 發放補償金、拆除與興建

回遷階段
完工後住戶陸續遷入新居

(9) 交屋與登記
(10) 審議及核定實施
(11) 都市更新成果備查

社區房屋重建 – 獎勵途徑差異

危老重建

都市更新

施行期限116年05月31日無時效限制
適用對象1. 首先確定房子符合: 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合法建築,不是歷史古蹟價值的建築物。
2. 再擇一符合:
(1) 主管機關通知要拆、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標準或評估有危險 (如海砂屋)。
(2) 30年以上的老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標準,改善不具效益或沒有電梯
土地或建物
1. 位於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都市更新的地區。
2. 位於都市更新所定的更新單元。
3. 捷運周邊等。
同意門檻所有權人 100% 全數同意。1. 多數決,2/3所有權人同意就能申請,針對不願意的住戶進行協調。
2. 如果是事業計畫,則分為:
(1) 迅行劃定: 人及面積皆>1/2
(2) 一般及優先劃定的更新地區: 人及面積皆>3/4
(3) 不是都更地區內的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人及面積皆>4/5
面積限制1. 沒有面積限制,任何大小都可以申請。
2. 可以合併鄰接土地一起申請更新。
3. 如果基地面積越大,可以獲到的容積獎勵越高,但小併大沒有。
有最小限制,至少要300坪 (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
建築容積獎勵的上限最高可達1.3倍的基準容積 或 該建築基地1.15倍的原建築容積。上限為1.5倍法定容積。
程序流程
流程1: 獲得所有權住戶同意後,擬定重建計畫提出申請。
流程2: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核准重建計畫,並於30日內完成審核。
流程3: 申請核准後,依建築法令規定於180日內申請建築執照。
經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的申請、審議,期間舉辦公聽會、聽證會、說明會等。
稅賦減免
房屋稅、地價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土地增值稅。
審核時間平均約3-6個月。平均以「年」計算。
建屋分配與合建之建方協議。
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

防災型都一般都更的差異

防災型都更和一般都更的主要差異在於重建的 適用對象容積獎勵 ,防災型都更專注於處理耐震力不足或老舊危險的建築,並給予更高的容積獎勵促進重建。

防災型都更

一般都更

申請時間法規實施日起5年內無期限
容積獎勵台北市: 基準容積30%+都更獎勵容積最高50%
新北市: 基準容積或原容積容積50%
基準容積最高50%
稅務獎勵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房屋稅等
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1000平方公尺以上
申請資格
1. 於政府劃定都市計畫地區
2. 耐震度不足,評估後ID值小於0.35
3. 民國63年02月15日前取得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物
1. 於政府劃定都市計畫地區
2. 屋齡30年以上

如有任何關於都更危老的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